2017-12-28 12:20
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通過高鐵「一地兩檢」的《合作安排》,當中提到有關安排符合憲法授予特區政府實行高度自治的權力,並引用《基本法》第7條,指安排符合關於特區政府土地所有權和使用管理的規定,而且與該法18條將全國性法律在整個香港特區實施的規定沒有抵觸。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今早在港台節目表示,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反映中國不成熟的法治觀,做法猶如「求其畀啲條文你,我話係就係」;人大雖無釋法,但其決定已可改變香港的法律基礎,是影響「一國兩制」的新隱憂。
人大常委會提出以《基本法》第7條作為「一地兩檢」法律基礎,陳文敏直指「比較失望」,法律基礎的問題自2011年向立法會申請撥款時已經開始討論,但7年過去得出的卻是「模稜兩可」的答案,更讓人覺得「唔係好需要《基本法》或(提供)今次的法律依據」。陳文敏又指,特區政府即使按該條文出租土地,有關地段亦應實行香港法律,而非放棄司法管轄權。人大常委會亦未有解釋為何香港境內的其中一個地方,可以不實行香港法律。
陳文敏認為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帶來兩個重要問題。第一,其決定如何符合《基本法》第18、19及20條。第二,事件令人重新思考何為香港的法律來源。以往香港「睇住本《基本法》」,若條文有不清楚的地方就可提請人大釋法,但「今次又唔係釋法,只係一個人大決議,點解突然間可以改變香港嘅法律基礎,甚至為香港最爭議嘅問題提供法律基礎?」,他憂慮這是影響「一國兩制」的「新途徑」。
(圖來來源:蘋果日報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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