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-5-29 19:56
港台節目《鏗鏘集》昨日揭發,中聯辦經多間控股公司持有香港超過一半書店,當中包括商務印書館 、三聯書店、中華書局和天地圖書等連鎖品牌,並香港教育圖書和新雅文化等30多間出版社。特首林鄭月娥今早回應時稱,「中聯辦亦要在香港買物業或做其他符合他們運作及工作宗旨的事,只要是依法,我們都不應該干預」。
雖說香港是法治之區,但仍有不少灰色地帶,要由當局酌情處理,而中聯辦遇上類似情況時,可謂「路路暢通」。公民黨立法會議員譚文豪今年4月,就新一份《財政預算案》提問,有關特區政府豁免哪些中央政府駐港部門(包括子公司和部門公職人員)印花稅的問題。政府回應稱,中央政府駐港部門在香港購入物業,可以根據《印花稅條例》第 41條豁免繳付印花稅,而子公司則是根據該條例第52條而予以豁免。
然而,第52條其實並無豁免子公司,只稱首有權減免全部或部分須繳付的印花稅,或發還全部或部分已繳付的印花稅。換言之,所謂豁免,還不過是特首慷納稅人之慨,而所謂合法,還不過是特首說了算。
不過說分兩頭,中聯辦大舉控制香港的出版業,其實亦符其運作及工作宗旨。根據中聯辦官方網站,中國國務院賦予其五項主要職能,第三項正是「促進香港與內地之間的經濟、教育、科學、文化、體育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,聯繫香港社會各界人士,增進內地與香港之間的交往,反映香港居民對內地的意見」,之不過是否要用近乎壟斷的手法參與香港的出版市場,或者大家心中都有答案了。再說,《基本法》根本無任何條文讓中聯辦存在。
(撰文:皇甫清)(圖片來源:蘋果日報及政府新聞網)